企業可以(by)根據自身工作(do)和(and)發展需要(want),通過正規勞務派遣公司,派遣所需要(want)的(of)臨時(hour)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(do)崗位上(superior)的(of)人(people)員。使用(use)的(of)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(No)得超過其用(use)工總量的(of)10%。勞務派遣公司是(yes)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,使用(use)被派遣勞動者的(of)是(yes)用(use)工單位。勞務派遣公司與用(use)工單位簽定《勞務派遣協議》,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人(people)員簽定《勞動合同》,實際用(use)工單位與被派遣人(people)員之間隻有使用(use)關系,沒有勞動合同關系。